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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7-9-25 9:34:35

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限售存量股份股东的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具体执行相关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均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途径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的,应当依照该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

三、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